國家發展委員會 為鼓勵各地持續以行動支持地方創生活動,藉由獎勵提案搭配能力建構的形式,規劃徵集25 歲至45 歲有志投入地方創生行動。
獎勵額度:
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,核予獎勵最高新臺幣3 5 萬元
徵件內容:
(一)須提出完整行動計畫,內容包含計畫書摘要表、申請單位基本資料、申請動機與計畫目標、執行方法與步驟、預期成果與特色說明、地方創生精神與展現等。
(二)提案內容須凸顯在地特色,契合地方所需、促進在地共好,並以青年為主體負責企劃、推動與執行。行動目標以推廣風土物產、創生體驗、地域復興等三類別為主。
申請辦法:
(一) 收件截止日:公告日起至113 年3 月13 日下午4 時止
(二) 申請方式:採線上申請,請逕至線上報名網站(https://tier.surveycake.biz/s/kyGK9)
(三) 申請資格:申請單位應為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(商號)、全國性社會團體、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。但不包括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、分公司及辦事處。計畫主持人及計畫成員需為2 5 歲至45 歲之青年。計畫成員總數不得超過4 人,且應專職服務於申請單位。
諮詢服務窗口: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、諮詢電話:0800-668-688 (免付費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