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經濟部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

計畫名稱 113年經濟部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
計畫懶人包 113年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_計畫說明
主辦單位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
計畫簡介

協助中小型商業服務業推動減碳管理與永續發展,促進企業運用智慧科技,透過提升營運效能、預測部署決策、創新經營模式等方式達成減碳目的,開創低碳營運與商業模式,加速產業綠色轉型。

適用產業 服務業
服務面向 生產管理類/ 資訊應用
數位創新類/ 數位轉型
淨零排放類/ 減碳排放,節能應用
服務內容

一、申請期間:

 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或經費用罄之日止,本部得公告提前截止受理。 

二、申請資格 
(一) 提案企業須為符合下列資格與條件之中小型商業服務業
 1.依法辦理公司登記、商業登記、有限合夥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,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。
 2.非歇業或解散狀態。 
 3.不得 為 陸資 企業 依本部商業 發展署 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本部投資審議 司 陸資來台投資名錄進行認定 。
(二) 提案 企業 應 為實際從事 商業 服務業,且有實體營業場域 或電商平台營業之業者 。
(三) 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,應為提案企業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;每 1 提案企業以申請 1 案為原則。
(四) 提案 企業 應聲明下列事項 
 1.已依 「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 升級 轉型辦法」 或其他法規享有獎勵或補助者,不得就同一事項依 本須知 申請獎勵或補助 。
 2.提案 企業 依 本 部相關計畫簽約 並 接受補助 者 5年內 未有 因 可 歸責於提案 企業 之事由 主動放棄接受補助,或 遭 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。

三、計畫執行期程自
計畫核定日起 6個月為原則 。

四、補助 計畫 內容
(一) 計畫類別
提案企業須就「單一服務應用」、「整合服務應用」擇一申請。
1.單一服務應用類
企業於本身營運範疇內,應用智慧科技解決方案打造減碳營運模式、促進減碳永續發展。
2.整合服務應用類
商業服務價值鏈或體系內之核心企業,以共同價值擴散方式,結合該服務價值鏈或體系內合作夥伴共同參與,透過智慧科技優化商業服務業及打造減碳亮點。
(二) 提案計畫基本規格
企業就現階段 營運範疇,提出以導入智慧方案推動之減碳營運模式 ,並說明可達成之預期效益及減碳目標提案計畫基本規格。

單一服務應用類:
1. 導入至少(含) 1項智慧減碳應用服務。
2. 須 帶動 使用者 或 消費者 體驗應用服務。
3. 降低 碳排放量至少(含) 0.5噸。
補助款上限新臺幣30萬元

整合服務應用類
1. 導入至少(含) 2項智慧減碳應用服務。
2. 須 帶動 服務價值鏈內之中小企業共同參與。
3. 須 帶動 使用者 或 消費者 體驗應用服務。
4. 降低 碳排放量至少(含) 6噸。
補助款上限新臺幣150萬元

說明
1.提案企業 減碳項目 如 包含 減紙項目, 減紙 項目之減碳量不得超過提案總減碳量之 30%。
2.提案企業就擬執行之減碳項目,於提案時須列明提案前之量化數字(不得為 0)。
3.非屬本計畫補助項目(購置節能硬體、節能設備等),及非透過智慧減碳應用方案達成之減碳量,無法列入減碳效益計算。
4.採整合服務應用類進行提案者, 須於提案時清楚列明帶動企業家數及與提案企業之關聯性,同時每一 帶動企業預計達成減碳量亦須列明(不得為 0)。

(三) 計畫經費
1. 提案計畫總經費請列明補助款與自籌款兩部分,補助款不得超過全 案總經費之 50%。補助款額度依提案類別區分:
(1) 單一服務應用類,最高補助款額度以新臺幣 30 萬元為上限。
(2) 整合服務應用類,最高補助款額度以新臺幣 150 萬元為上限。
2. 計畫經費編列限與提案計畫執行相關項目之支出。
3. 實際補助經費依本部核定金額為準。

聯絡窗口

有關本計畫申請如有疑問,請洽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

承辦人

服務窗口

聯絡電話

(02)2358-4539

E-mail

計畫網址

https://www.gogreen.org.tw

計畫申請快訊

親愛的提案企業您好,提醒您113年商業服務業智慧減碳補助計畫申請須知已公告,請先詳閱內容後再進行申請,感謝您的配合。如有疑問,請於上班時間周一~周五09:00-18:00撥打諮詢專線(02)2358-4539、(02)2358-4537,亦可於Line客服上留言提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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